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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旅游安全

为提高全县旅游行业对旅游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防止我县旅游企业“双节”期间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科学、迅速、有效地应对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鲁山旅游形象,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
    鲁山县国庆、中秋“双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统一协调成员单位的各项工作,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全县旅游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指挥部下设尧山景区,佛泉寺景区,画眉谷景区,十八垛、好运谷景区,昭平湖景区,六羊山景区,秘洞景区,龙潭峡景区,航展馆景区九个分指挥部和综合协调办公室,分别由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分指挥部及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要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电话、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5092238。
    二、应急措施
    (一)应急响应
    各部门应在县假日旅游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共同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旅游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旅游事故,事故发生地旅游景区和分指挥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协调处理,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并及时上报县假期旅游协调指挥部。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假日办。同时,协助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组织相关救援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报告制度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旅游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1、报告程序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如实按照《旅游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于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所设分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或传真)上报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2)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
    2、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险情基本情况或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三)事故处置
    1、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就近组织”原则,协调旅游景区及所属乡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紧急疏散游客,控制火情,同时通知县林业局森林防火队伍和县消防大队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全力救援,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2、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事故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旅游景区及所属乡镇应急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紧急疏散游客,将游客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通知120急救机构和公安部门,赶赴现场,全力救助伤亡人员,及时按程序上报,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旅游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旅游景区及医疗机构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对伤亡人员进行合理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领导,协调公安部门快速赶赴现场,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4、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赶赴现场,采取最快、最好的救援措施,紧急救援,疏散游客,同时协调120救援机构,做好伤亡人员处置工作,关注事态发展,及时上报情况。
    5、索道、滑道、游船等娱乐设施事故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旅游景区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协调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到达现场,进行增援救助。并协助技术监督、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查明事故原因,维护现场秩序,协调120急救机构尽快赶赴现场对伤亡人员进行处置。
    6、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旅游景区、乡镇和医疗机构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中毒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协调卫生、药监、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7、其他突发事故的处置。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旅游景区、乡镇、公安、120等急救机构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事故总结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1、本预案适用于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期间鲁山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各乡(镇)、有关单位及旅游企业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好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行业和广大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3、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外发布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全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散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