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山县2009年国庆、中秋“双节”假日旅游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安全有序地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旅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假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又是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的假日,假期长达8天,许多长线游客集中出游,旅游需求必然大幅度增长,同时,通过“五一”期间全市景区免收门票等措施,提高了我县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今年“十一”期间我县极可能出现新一轮旅游高峰,因此,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和各旅游企业,一定要结合今年国庆、中秋“双节”旅游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保障、落实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确保节日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团圆的国庆中秋假期。
二、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国庆、中秋“双节”假日旅游工作
(一)严防死守,确保旅游安全
1、制定完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地质灾害、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公安、交通、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主办单位要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并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
2、加强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十一”之前,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和接待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切实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检查的重点是:汽车、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和场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旅游景区、酒店和所有从事旅游接待的企业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暴雨等异常天气时,要关闭索道、滑道,景区险要地段要设专人负责安全和人员的疏导,施工地段不得接待游客,并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
3、强化道路交通疏导。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路段、车况及交通设施的动态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时段、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和水域,要设立警示标志,动用力量,清除障碍,必要时可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旅游交通安全;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车辆拥堵路段,要增派交警维护秩序,确保通畅;对修路施工的路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协调,确保旅游道路安全畅通。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游轮、游艇等水上旅游船只,要严格坚持下水审批制度,制定水上安全和应急救护的措施和办法,并督促乘客必须使用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防护装备。
4、科学合理预警分流。各景区要根据景区容量,测算出景区最佳接待量、最大接待量,严格控制游客接待量,绝不突破最大接待量。各景区指挥部要结合“五一”免门票经验教训,加强对进入景区游客车辆的统计调度,要在景区和进入景区的路段设立若干个预警控制点,按照各景区绿色预警人数和车辆(最佳接待量)做好预警控制和人员及车辆的分流工作,并及时将分流时段、分流方式报县假日办(电话:5092238),以便县假日办及时发布分流信息,有计划、有步骤的引导分流。
全县预警分流按以下标准执行:
绿色预警:“十一”假期进入鲁山的游客达到20400人/天;旅游车辆达到2080辆/天,其中大车240辆/天,小车1840辆/天。
橙色预警:“十一”假期进入鲁山的游客达到30700人/天;旅游车辆达到2580辆/天,其中大车340辆/天,小车2240辆/天。
红色预警:“十一”假期进入鲁山的游客超过30700人/天,达到44200 人/天;旅游车辆有可能超过2580辆/天,达到5400辆/天。
(二)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
1、大力整治旅游景区(点)环境秩序。文化、民族宗教、工商等部门要加大节前及节日期间旅游文化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传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行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规范宗教场所烧香活动。各景区要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深入开展诚信、文明服务,为游客提供咨询、食宿等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理性消费,营造和谐文明旅游环境。
2、强化旅游市场管理。节前和节日期间,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要组织工商、卫生、物价、质监、药监、公安、建设等部门对全县的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检查,重点是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广告、旅游合同、价格、服务、质量、旅游经营以及各种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鲁山旅游形象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和旅游购物欺诈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加大对在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快速处理投诉。县假日办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假日期间旅游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对旅行社投诉比较集中服务环节的监管,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旅游客权益。9月25日前,县假日办、各成员单位和重点旅游企业要向公众公布值班和投诉电话。
(三)广泛宣传,营造文明旅游氛围。国庆、中秋“双节”,是全年旅游宣传的关键时段,各景区要大力宣传,强力促销,进一步提高我县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景区要结合各自特色,积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深、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营造节日祥和气氛。要积极开发中短途特色旅游线路,做好红色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宣传促销,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县旅游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鲁山县国庆、中秋“双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负责全县国庆、中秋“双节”假日期间旅游的各项工作。指挥部下设九个分指挥部,分别由1名县级领导任指挥长,深入旅游企业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安全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尽快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保障到位。
(二)严格统计上报。要坚持假日旅游统计信息日报告制度,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假日旅游统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各种信息资料的质量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旅游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每天下午5时前及时准确地向县假日办报送当天有关统计资料和信息。同时,为全面掌握“十一”期间全县各项工作情况。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将工作总结于10月8日下午3时前报县假日办,县假日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和市假日办。
(三)加强假日值班。“双节”期间,县假日办、各旅游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投诉。县假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值守人员,并有领导带班,及时处理和各种问题。各指挥部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县假日办与各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络畅通、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同时,各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业要于9月26日前将“双节”期间值班表传真至县假日办(传真:509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