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山县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联系方式
一、县国庆、中秋“双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值班电话:5092238
1、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以往假期旅游接待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制订各种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方案,统筹安排好值班工作,建立责任制,加强督导落实。
2、根据进入各景区游客人数、车辆,及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增强涉及旅游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对景区(点)和旅游经营接待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食品卫生、价格、客运等方面的管理,督促开展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4、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协调“110”、“120”、工商、旅游等执法部门形成快速联动体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做好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国庆、中秋“双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交通局:值班电话5066609。
1、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参与运送游客车辆和船只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加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严厉查处超载超限等行为。
3、搞好运力调配,提供充足的运力支持。
4、组织抢修队伍,配备专业设备,加强道路巡查,保障道路畅通。
5、预备10辆大巴车,做好客流高峰期游客转运工作。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5071255。
1、加强节前、节期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旅游氛围。
2、在城区、高速公路出口和旅游公路沿线设立固定执勤点和流动巡逻队,加强交通疏导,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3、对所有景区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疏导、安全防范、紧急事故处理等。
县物价局:值班电话5052216,举报电话12358。
1、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门票、停车场、餐饮、住宿、娱乐、车船票等方面的价格监督和检查。
2、及时处理由于价格矛盾产生的投诉案件。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5066390。
1、对全县旅游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节前旅游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索道、栈道、滑道、游船、道路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3、制定全县“双节”期间旅游安全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县卫生局:值班电话3379800。
1、督促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经营接待服务单位对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控的落实情况。
2、加强对全县旅游景区(点)食品卫生和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重大疫情的发生。
3、配备充足人员、设备、药品,在主要景区(点)设立医疗点和医疗急救中心,及时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治服务。
4、督促各地卫生院做好本辖区内道路沿线、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医疗巡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电话5067309。
节前、节期,加强对特种设备、旅游接待设施、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值班电话5062119。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前、节期的旅游商品市场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2、督促商户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强买强卖、合同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加强对旅游沿线广告治理,严厉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县广电局:值班电话5051205
负责做好假期期间旅游信息、旅游服务质量的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县建设局:值班电话5052556
1、确保城市道路干净卫生,城区面貌靓丽整洁。
2、做好小商小贩整顿工作,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地区的巡查力度,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3、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县文化局、县民族局:值班电话5051211、5051627
做好文化、宗教等景区(点)的管理,创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县旅游局:值班电话5092238
1、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各种事务。
2、做好旅游统计,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资料。
3、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黑导、违法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4、受理和解决游客投诉案件,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县电业局:值班电话5052612
做好假日期间各景区的电力供应及维护保障工作。
县移动公司:值班电话7176159 县联通公司:值班电话5051777
做好假日期间各景区和指挥机构的通讯保障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通讯设备。
县人寿保险公司:值班电话5051699
做好假日期间游客人身保险工作。